华图2016移动互联版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 网盘下载 pdf 免费 2025 在线 epub 电子版

华图2016移动互联版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精美图片
》华图2016移动互联版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电子书籍版权问题 请点击这里查看《

华图2016移动互联版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505136816
  • 作者:暂无作者
  • 出版社:暂无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5-12
  • 页数:暂无页数
  • 价格:35.20
  • 纸张:胶版纸
  • 装帧:平装
  • 开本:16开
  • 语言:未知
  • 丛书:暂无丛书
  • TAG:暂无
  • 豆瓣评分:暂无豆瓣评分
  • 豆瓣短评:点击查看
  • 豆瓣讨论:点击查看
  • 豆瓣目录:点击查看
  • 读书笔记:点击查看
  • 原文摘录:点击查看
  • 更新时间:2025-01-18 18:08:45

内容简介:

严格依照*考试大纲编写,覆盖全面,涵盖公共卫生知识、医学心理学、事业单位常识、政治、经济、法律、公文、历史、文学、自然、科技等常识,荟萃近年所有考查方向;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每章后附真题过关演练,并配有详细解析,适合考生备考记忆。


书籍目录:

篇公共卫生知识 

章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3

第二章卫生相关法律法规4

节卫生法概述4

第二节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6

第三节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12

第四节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17

第五节食品、药品管理法律制度19

第六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21

第七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23

第八节献血法律制度25

第九节母婴保健法律制度27

第十节中医药法律制度28

第三章基层公共卫生事业管理30

节人人享有卫生保健30

第二节基层公共卫生事业管理31

第三节社区卫生服务32

第四章预防保健管理34

节卫生防疫事业的发展及改革34

第二节疾病预防控制管理35

第三节卫生监督管理39

第四节妇幼保健管理40

第五章医疗保障体系及管理42

节医疗保障体系42

第二节医疗保险的基本结构与类型43

第三节医疗保险管理的基本程序45

第六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47

第七章医学心理学49

节药物心理49

第二节患者心理50

第三节医患关系52

第四节心理护理53

真题过关演练55

第二篇政治常识 

章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59

节马克思主义哲学概述59

第二节辩证唯物论61

第三节唯物辩证法63

第四节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66

第五节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71

第二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74

节思想概论74

第二节邓小平理论78

第三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80

第四节科学发展观81

第五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81

第三章中共党史83

真题过关演练89

第三篇法律常识 

章新法快递&旧法修订93

节旧法修订93

第二节新法快递99

第二章法 理 学101

节法的概述101

第二节法律制定与实施105

第三章宪法107

节宪法的基本理论107

第二节国家基本制度111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12

第四节国家机构114

第四章刑法及刑事诉讼法121

第五章民法及民事诉讼法134

第六章行 政 法144

真题过关演练152

第四篇经济常识 

章经济生活157

第二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60

第三章宏观经济162

第四章微观经济165

第五章国际经济170

真题过关演练172

第五篇历史文学 

章中国古代史177

节先秦177

第二节秦汉179

第三节三国两晋南北朝180

第四节隋唐五代181

第五节辽宋夏金元182

第六节明清183

第七节古代文化成就183

第八节古代外交186

第二章中国近现代史188

第三章世 界 史191

第四章中国文学196

第五章外国文学206

真题过关演练209

第六篇科技人文 

章高新技术及其成果213

第二章新中国科技成就220

第三章生活百科224

节物理224

第二节化学228

第三节自然地理231

第四节生物医学240

第五节生活常识243

第四章历法246

第五章艺术249

节建筑艺术249

第二节绘画艺术252

第六章文字254

节汉字发展254

第二节汉字载体255

第七章其他257

节体育257

第二节音乐259

第三节古代称谓260

真题过关演练261

第七篇公文写作与处理 

章公文易考基础知识265

第二章公文种类和格式269

第三章事务性文书写作278

第四章公文处理282

真题过关演练285

第八篇管理常识 

章行政管理289

第二章行政组织291

第三章行政决策与行政执行292

第四章行政监督294

真题过关演练296

第九篇职业道德 

章职业道德及其规范299

第二章事业单位部分行业的职业道德301

真题过关演练303

第十篇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 

章事业单位概述307

第二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309

节概述309

第二节职称制度310

第三节考核制度311

第四节工资制度312

第五节培训制度313

第六节聘用制度314

第七节岗位设置制度314

第八节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315

第九节处分制度317

真题过关演练318

第十一篇中国国情与时事政治 

章中国国情321

节疆域和人口321

第二节自然环境325

第二章时事政治329

第十二篇文章写作 

章无材料作文335

第二章材料作文343


作者介绍:

    金标准医学考试研究中心隶属于华图教育旗下,是一支实力雄厚、效率高的考试研究专家团队。金标准医学考试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广罗全国各地考试名师,在公司有效的指引下,逐渐形成了一支信息高效、团队合作、办事效率高、作品质量好的高效团队。


出版社信息:

暂无出版社相关信息,正在全力查找中!


书籍摘录:

篇公共卫生知识 

篇公共卫生知识章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

章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

云端纵览●云●端●纵●览

(一)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的内容

(二)我国卫生政策的特点

(三)新时期我国主要的卫生政策包括的内容

考点1卫生工作方针

1996年12月,全国卫生工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议》,明确提出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是:“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考点2我国卫生政策的特点

1.鲜明的阶级性与一定的共同性相结合

2.部门性与社会性相结合

3.强制性与说服性相结合

4.相对稳定性与持久稳定性相结合

考点3新时期我国主要的卫生政策

主要包括:(1)卫生资源政策;(2)医政管理政策;(3)预防保健政策;(4)医学教育政策;(5)医学科技政策;(6)药品管理政策;(7)中医药政策;(8)初级卫生保健政策。第二章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云端纵览●云●端●纵●览

(一)卫生法的特点、作用和功能

(二)卫生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三)医疗机构管理相关的法律制度

(四)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的内容

(五)医疗事故的分类、构成要件、处置及鉴定原则

(六)食品、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制度

(七)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献血、母婴保健、中医药的法律制度

节卫生法概述

考点1卫生法的特点

1.卫生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1)卫生法没有统一的法典。

(2)卫生法的稳定性较差,在形式上具有富于变动性的特点。

(3)卫生法的法律形式表现为多样化。

2.卫生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1)卫生法的规定具有广泛性。

(2)从内容上说,卫生法也具有易变性。

(3)卫生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交织在一起的。

名师讲堂

扫描右侧二维码,进入名师微讲堂。

卫生法主要包括的相关法律

真题实例

视频解析(2015年·判断题)卫生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的法典。()

深度解析卫生法作为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应属于位于宪法之下的,以若干单项法、众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所构成的相对独立的一套法律体系。所以该题是对的。

考点2卫生法的作用和功能

卫生法作为我国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其除了具有我国行政法的一般作用和功能外,还具有其自身的作用和功能。这些作用和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卫生立法确保国家卫生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2)通过卫生立法实现卫生行政管理的有序化、科学化。

考点3卫生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卫生法立法精神、适用于卫生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卫生法以增进个人和社会健康、均衡个人和公共健康利益为宗旨,以发展卫生事业、保护患者权利、提高国民健康素质为己任。

考点4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1.卫生保护原则

卫生保护原则有两方面的内容:,人人有获得卫生保护的权利。第二,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

2.预防为主原则

卫生法实行预防为主原则,首先是由卫生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次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预防为主原则有以下几个基本含义:(1)任何卫生工作都必须立足于防,无论是制定卫生政策,还是采取卫生措施,考虑到卫生投入,都应当把预防放在优先地位;(2)强调预防,并不是轻视医疗。预防与医疗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3)预防和医疗都是保护人体健康的方法和手段。无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是预防为主原则总的要求。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合理配置可使用的卫生资源。公平是配置卫生资源的基础,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是公平的必然要求。

4.保护社会健康原则

保护社会健康原则,本质上是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它是世界各国卫生法公认的目标。

5.患者自主原则

保护患者权利的观念是卫生法的基础,而患者的自主原则是患者权利的核心。包括:(1)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医生及其医疗服务的方式;(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患者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某一项医疗服务;(3)患者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服务等。与此同时,还出现了两个比较明显的趋势:一是患者的权利迅速扩大。一些传统的观念和惯例发生了改变,如患者享有可以查阅甚至控制本人病历资料的权利等;二是把卫生人员的职责转化为患者的权利。

真题实例

视频解析(2015年本书未特别说明“多选题”“判断题”“填空题”的题型,默认为“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患者自主权范围的是()。

A.选择治疗方案B.选择医生

C.同意或拒绝医生的规劝D.违背社会利益、他人利益的选择

E.同意或拒绝医学实验

深度解析患者的自主原则包括:(1)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医生及其医疗服务的方式;(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患者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某一项医疗服务;(3)患者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服务等。D项明显错误,本题应选D。

第二节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考点1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1.依法设置医疗机构原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依法执业原则

依法执业原则,是指已经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业务、管理药品、施行手术等;必须严格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要求执业。

3.有关部门认真监督原则

有关部门认真监督原则,是指负有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经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指导、评估、综合评价,对达不到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的原则。

名师讲堂

扫描右侧二维码,进入名师微讲堂。

医疗机构的概念和特征

考点2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1.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制定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重点是100张床以下的医疗机构的具体配置和布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重点是500张床以上的医院、重点专科医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医疗机构的配置。

2.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

《执业医师法》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发展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2)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3)中方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所占有的股份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4)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点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申请条件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等。

名师讲堂

扫描右侧二维码,进入名师微讲堂。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校验

考点4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的冠名和管理

申请冠名“红十字(会)”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由红十字会创办(包括历史上创办)的医疗机构;(2)由红十字会设置的医疗机构;(3)国内、外红十字会提供资助援建的医疗机构;(4)历史上与红十字会关系密切或对红十字事业做过特殊贡献的医疗机构等。

考点5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的名称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1)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2)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3)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4)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5)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6)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等。

考点6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按核准业务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3.按规定收费

4.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5.医疗机构标识的使用

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

6.病历保存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考点7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则

1.加强医德教育

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3.按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文件

未经医师亲自诊查,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4.尊重患者权利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征得患者同意,并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及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及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

5.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当遵循以下伦理原则:(1)尊重和保障受试者自主决定同意或者不同意受试的权利,严格履行知情同意程序,不得使用欺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受试者同意受试,允许受试者在任何阶段退出受试;(2)对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的考虑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力求使受试者限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3)减轻或者免除受试者在受试过程中因受益而承担的经济负担;(4)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如实将涉及受试者隐私的资料储存和使用情况及保密措施告知受试者,不得将涉及受试者隐私的资料和情况向无关的第三者或者传播媒体透露;(5)确保受试者因受试受到损伤时得到及时免费治疗并得到相应的赔偿;(6)对于丧失或者缺乏能力维护自身权利和利益的受试者(脆弱人群),包括儿童、孕妇、智力低下者、精神患者、囚犯以及经济条件差和文化程度很低者,应当予以特别保护。

6.传染病等特殊患者的处理

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7.加强药品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8.承担预防保健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9.依法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2006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发布经过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1)医疗机构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式;(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联系电话。(1)~(6)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4)淫秽、迷信、荒诞的;(5)贬低他人的;(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7)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不得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也不得在同一媒介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批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医疗机构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当在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登记。

考点8医疗机构的专门管理规定

1.医疗美容机构

(1)机构的设置

申办医疗美容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申请开设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3)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2)人员的配备

主诊医师是指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其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者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者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者进修并合格,或者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执业规则

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者其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证、禁忌证、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者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2.妇幼保健机构

(1)人员配备

幼保健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掌握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2)保障制度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规章制度:(1)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基层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工作例会、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孕产妇死亡评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妇幼保健工作质量定期检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制度;(2)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按照临床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健全、完善、细化其他规章制度;(3)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真题实例

视频解析(2015年·多选题)从事《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医学技术鉴定人员的条件是()。

A.行医10年以上B.具有医学遗传学知识

C.具有临床经验D.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深度解析母婴保健法:关于技术鉴定:①鉴定范围: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 ②鉴定人员资格: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人员。同时规定,若鉴定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所以本题应选BCD。

考点9医疗机构监督涉及的法律责任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法律责任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1)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2)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3)擅自执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4)给患者造成伤害;(5)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6)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2)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的;(3)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的;(4)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人员的;(5)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法律责任

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1)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2)给患者造成伤害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2)给患者造成伤害的;(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使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2)使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6.出具虚明文件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出具虚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出具虚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2)出具虚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3)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7.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吊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1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第三节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

考点1医师的概念

我国的医师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注册的执业类别和范围,独立从事相应的医疗工作的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注册的执业类别和范围执业的人员。

考点2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1.执业医师考试条件:《执业医师法》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是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③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是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中专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④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⑤在1998年6月26日前获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5年;⑥7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8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1年生产实习和1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2.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条件:《执业医师法》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

名师讲堂

扫描右侧二维码,进入名师微讲堂。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程序

真题实例

视频解析(2015年·多选题)下列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A.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B.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

C.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

D.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

深度解析《执业医师法》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③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④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⑤在1998年6月26日前获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5年;⑥7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8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1年生产实习和1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所以本题应选BD。

考点3医师执业注册程序

1.申请医师执业的具体注册机关为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人上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执业医师注册。申请人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当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核发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获得医师执业资格或助理医师执业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2.重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①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名师讲堂

扫描右侧二维码,进入名师微讲堂。

不予注册执业医师的情形

考点4医疗行为

广义医疗行为包括:

(1)不具治疗性医疗行为。例如针对无并发症孕妇提供分娩服务;仅以美容为目的的整形手术、变性手术;

(2)实验性医疗行为。是指以开发、改善医疗技术及增进医学新知,而对人体进行医疗技术、药品或医疗器械试验研究的行为;

(3)侵袭性医疗行为。许多过去被用于治疗疾病的药物、检查或手术方法,随着经验及知识的积累,被发现对人体并不都是有利的。所以,医疗本身带有某种程度的侵害性质。如果此侵害性质超过诊疗所能产生的利益,则这种行为就属于侵袭性医疗行为。

名师讲堂

扫描右侧二维码,进入名师微讲堂。

不属于超范围执业的情形

真题实例

视频解析(201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下列属于医师超范围职业行为的是()。

A.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

B.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

C.全科医师从事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等专科诊疗项目

D.乡村医师从事一般医疗服务,进行一般医学处置,且使用的药物在各省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内

深度解析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①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②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④依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的⑤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A、B、D显然均不属于超范围执业。本题应选C。

考点5医师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义务医师(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医师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患者①生命权;②身体权;③知情同意权;④自主决定权;⑤隐私权;⑥名誉权;⑦赔偿权①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②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③尊重医务人员人格与工作的义务;④与医务人员合作,积极配合诊疗的义务;⑤签署同意书的义务;⑥接受强制治疗的义务;⑦支持医学科学研究的义务;⑧交纳治疗费用的义务

考点6医师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①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②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③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④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⑤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⑥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⑦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⑧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⑨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⑩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传染病疫情及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予以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4)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其正常工作和生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民事责任

《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执业医师法》规定,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其正常工作、生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真题实例

视频解析(2015年)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以()。

A.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继续教育

B.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以上1年以下

C.吊销执业证书

D.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深度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医师的行政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卫生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所以本题选C。

考点7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1.注册条件

注册条件是:(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2.不予注册的情形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3)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注销注册的情形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4)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4.证书的更换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真题实例

视频解析(201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年。

A.20B.15年C.10年D.5年

深度解析《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限期为5年。本题应选D。

第四节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考点1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必须在诊疗活动中。

(3)行为的违法性。

(4)主观方面是过失。

(5)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6)损害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考点2医疗事故的分类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真题实例

视频解析(2015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情况属于()。

A.一级医疗事故B.二级医疗事故

C.三级医疗事故D.四级医疗事故

深度解析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依据题干的描述,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属于三级医疗事故,应选C。

考点3医疗事故的处置

1.报告制度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按法定要求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证据

遵守尸体存放、处理和尸检的具体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考点4医疗事故的鉴定原则

1.依法独立鉴定的原则

2.合议制的原则

3.实行回避制度的原则

名师讲堂

扫描右侧二维码,进入名师微讲堂。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标准和方式

第五节食品、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考点1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8条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2)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3)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4)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考点2假药、劣药管理

禁止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真题实例

视频解析(2015年·多选题)下列关于劣药的陈述,正确的是()。

A.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B.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C.超过有效期的

D.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深度解析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所以本题应选ABCD。考点3药品进出口管理

1.药品进口管理

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放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

2.出口药品管理

为保证出口药品的质量,规范药品出口,凡我国制造销售的药品,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并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出口。对国内供应不足的药品,国务院有权限制或者禁止出口。进口、出口麻醉药和国家规定范围的精神药品,必须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准许证》或《出口准许证》。

考点4食品安全的概念

从广义上讲,食品安全完整的概念和范围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食品的充足供应(食品量的安全);二是食品的安全与营养(食品质的安全)。《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的界定属于食品品质的安全。

考点5食品安全的特点

(1)科学性。

(2)可靠性。

(3)渐进性。

(4)强制性。

考点6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规定进行处置。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第六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考点1传染病的预防措施

(1)饮用水保护。

(2)传染源控制。

(3)防止医源性传播。

(4)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保藏、携带和运输。

(5)消毒处理。

考点2疫情的报告、通报、公布和监督

1.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该法第3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该法第33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2.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

3.公布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考点3疫情的控制方法、措施

1.一般控制措施

①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对患者、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患者,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患者,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②宣布疫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③药品生物制品等的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9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④人员和物资调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⑤尸体的处理: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患者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2.紧急措施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考点4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4)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5)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6)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7)故意泄露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第七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考点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①突然发生性:它是突然发生的,是不可预测的事件;②公共卫生属性:它是针对不特定的人群,也不是局限于某一个固定的领域或区域;③危害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果往往比较严重,损害和影响达到一定的程度。

考点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考点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考点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内容和时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考点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1.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价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取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

2.法定传染病的宣布

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决定。

3.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4.交通工具上传染病患者的处置

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食物和水源的控制

6.人员和疫区的控制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

真题实例

视频解析(2015年)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的,由()决定。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卫生部

C.国务院D.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深度解析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宣布为法定传染病;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决定。故答案选C。



原文赏析:

暂无原文赏析,正在全力查找中!


其它内容:

编辑推荐

独家表格形式编写 整合核心考点

列举历年经典真题 剖析命题规律

 

1.整本书结构清晰,内容讲解直中要点。

2.基础知识与真题相结合,讲练配合,适宜复习备考。

3.核心知识点配备优质名师视频,考生轻松扫码即可观看。


书摘插图



书籍真实打分

  • 故事情节:6分

  • 人物塑造:7分

  • 主题深度:7分

  • 文字风格:4分

  • 语言运用:4分

  • 文笔流畅:5分

  • 思想传递:3分

  • 知识深度:8分

  • 知识广度:4分

  • 实用性:9分

  • 章节划分:7分

  • 结构布局:9分

  • 新颖与独特:3分

  • 情感共鸣:8分

  • 引人入胜:6分

  • 现实相关:7分

  • 沉浸感:8分

  • 事实准确性:9分

  • 文化贡献:5分


网站评分

  • 书籍多样性:4分

  • 书籍信息完全性:4分

  • 网站更新速度:4分

  • 使用便利性:5分

  • 书籍清晰度:9分

  • 书籍格式兼容性:6分

  • 是否包含广告:9分

  • 加载速度:8分

  • 安全性:8分

  • 稳定性:5分

  • 搜索功能:5分

  • 下载便捷性:5分


下载点评

  • 中评多(665+)
  • 赚了(594+)
  • 快捷(76+)
  • 无缺页(223+)
  • 四星好评(372+)
  • 格式多(322+)
  • 值得购买(611+)
  • 速度快(471+)
  • 小说多(591+)
  • 体验还行(680+)
  • 博大精深(566+)

下载评价

  • 网友 国***舒: ( 2025-01-03 20:03:15 )

    中评,付点钱这里能找到就找到了,找不到别的地方也不一定能找到

  • 网友 家***丝: ( 2025-01-10 05:07:30 )

    好6666666

  • 网友 辛***玮: ( 2025-01-13 00:32:53 )

    页面不错 整体风格喜欢

  • 网友 石***致: ( 2025-01-01 21:55:52 )

    挺实用的,给个赞!希望越来越好,一直支持。

  • 网友 国***芳: ( 2025-01-11 19:27:21 )

    五星好评

  • 网友 冷***洁: ( 2024-12-29 18:19:21 )

    不错,用着很方便

  • 网友 扈***洁: ( 2025-01-03 02:29:50 )

    还不错啊,挺好

  • 网友 訾***雰: ( 2025-01-03 13:31:44 )

    下载速度很快,我选择的是epub格式

  • 网友 焦***山: ( 2024-12-26 08:34:23 )

    不错。。。。。

  • 网友 屠***好: ( 2025-01-14 21:41:28 )

    还行吧。


随机推荐